我院举办消防安全演习

2015-08-13

  新的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,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为认真贯彻新《安全生产法》,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的方针,根据我院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方案,于2015年6月25日组建了所级消防安全员。所级消防安全员的职责是在每日巡查制度的基础上,重点了解消防设备使用,检查消防隐患并及时指出和补救。为使所级消防安全员更具实战经验,6月30日举办了消防安全演习,每个消防员都演练了使用灭火器灭火的过程,提高了消防安全的意识和技能。